一、制定背景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为贯彻省实施意见,落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六大方面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具体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等18项举措。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实施举措,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等3项举措,旨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扩大科技攻关项目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的实施举措,包括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等3项举措,旨在强化资金支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的实施举措,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等2项举措,旨在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支持力度,提高科研积极性;
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的实施举措,包括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深化多元投入机制等2项举措,旨在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及科技政策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实施举措,包括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等4项举措,旨在提高科研财务管理效率;
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实施举措,包括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快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建设、加大宣传落实力度等4项举措,旨在形成监督合力,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郦路涛、张楚奇
联系方式:85133663、882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