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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3-014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3-08-08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字号: 绍市科〔2023〕2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5-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9 09:49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级有关单位,各共建研究院:

现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88


 

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

 

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进一步规范大院名校合作共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管理,提升研究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办法。

一、建设总则

(一)基本条件。办法所称研究院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高科研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创新载体,可依法注册为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二)引进重点。围绕“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和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重点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世界500企业的研发机构等具有一流创新能力的知名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先支持引进建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各类机构。

(三)统筹管理。建立以市级统筹协调,区(县、市)为责任主体的引进管理体系和工作格局,实行“一地引进、全市共享”。各地引进研究院应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事前论证和科学评估,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并向市科技局提交备案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举办单位。共建双方(属地政府与研究院母体)为研究院共同举办单位,负责提出研究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建研究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委派、任免有关委员及研究院负责人,为研究院提供开办资金、运行经费及场地设备等必要保障,监管研究院运行和财务状况维护研究院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研究院良性发展。

(二)执行单位。各研究院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建、人事、科研、财务、资产、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型企业培育孵化及科技决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主管单位。坚持“谁引进、谁主管、谁负责”,对研究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属地主管部门应牵头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研究院按照协议目标有序推进。市、区(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研究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研究院建设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制定面上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推动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

三、运行模式

(一)理事会决策。支持研究院建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审定总体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任免等重大事项,实现共建双方同向发力。研究院主管单位负责指导财政年投入大2000万元的研究院成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二)院长负责制。研究院院长为建设发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营管理与业务工作,对研究院人事、财务、薪酬、资产等管理负总责。明确院长每年在最少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等要求,实行院长年度述职制,每年至少向主管单位作一次述职。

(三)市场化运行。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市场化运营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强化研究院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四、分类管理

(一)重大战略型。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大的研究院,在协议约定和管理考核中突出重大平台创建、重大成果产等关键指标,着重引导打造具有辨识度、标杆性的高能级研究院

(二)产业引领型。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财政支持力度较大的研究院,在协议约定和管理考核中突出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平台协同共享等关键指标,推动赋能产业发展。

(三)转化孵化型。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创企业孵化或中试基地建设有财政支持的非产业类研究院,在协议约定和管理考核中明确关键个性化指标,打造“百花齐放”的错位发展模式。

(四)科技服务型。合作期满不再进行下轮合作的研究院,积极引导转型成为技术服务机构等,鼓励其将母体科技成果引入绍兴转化,将科技资源、创新要素与绍兴发展需求对接,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政策支持

(一)精准扶持。按照研究院的规模、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扶持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经费扶持标准可参照《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或由所在地政府与共建单位协商确定。重大战略型研究院原则上应报请市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全面合作协议)。

(二)专款专用。研究院获得的财政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同时接受相关审计与监督。

(三)平台支持。支持研究院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国家平台,落实相应免税政策及奖励补助。支持研究院科研人员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按规定予以配套。

(四)改革赋权。赋予研究院充分自主权,建立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工资总额限制的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研究院人才引育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研究院中级职称自主晋升评定权限

六、绩效评

(一)评价范畴。制定实施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对引进建设满一年的研究院进行评价,科技服务型研究院可自愿参加。市科技局牵头每年对全市研究院开展评价各区(县、市)根据与研究院签订的具体协议开展评价

(二)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包括研发投入、在研项目、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社会效应等内容。市级绩效评价注重综合性考评,旨在评选打造高能级标杆性研究院;各区(县、市)绩效评价注重个性化考评,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三)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抄送研究院共建单位。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研究院根据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改革试点和项目;对绩效评价未达标研究院,各地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积极整改必要时依照协议采取暂停或减少经费资助措施。

七、附则

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办法精神,制定适合当地的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院建设局面。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2023101日开始实施,原《绍兴市引进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1945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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