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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9 09:5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浙科发外〔2019111《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三年行动计划》(绍科创办发〔20224号)加快推动我市共建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浙科发外〔2019111《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三年行动计划》(绍科创办发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修订建设总则。将原有的总则进行分层细化,明确研究院基本条件、引进重点以及管理体系,特别是对新引进研究院要加强事前论证和科学评估,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并向市科技局提交备案报告二是增设主要职责。压实具体责任,分举办单位、执行单位、主管单位三个层面规范各自职责。共建双方作为共同举办单位,负责研究院的总体方向;执行单位负责制定研究院的具体方向;强调“谁引进、谁主管、谁负责”,明确科技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研究院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增设运行模式。细分为理事会决策、院长负责制、市场化运行,研究院主管单位负责指导财政年投入大2000万元的研究院成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研究院院长为建设发展第一责任人,对研究院人事、财务、薪酬、资产等管理负总责。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引进的共建研究院进行细化,根据财政支持力度和研究应用方向分为四类:重大战略型、产业引领型、转化孵化型、科技服务型。五是完善政策支持。明确研究院扶持时间一般不少于5支持研究院建设重点平台并给予相应免税政策及奖励补助,赋予研究院充分自主权六是健全绩效评价。市级层面由市科技局牵头每年对全市面上研究院开展绩效评价。各地主管部门根据与研究院签订的协议每年开展个性化绩效评价。

四、实施时间

202310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薛智贞、李佳蓓

联系方式:0575-891756770575-85224559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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