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院所、企业、开发区(园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和二次开发,建立完善技术、产品、工艺、质量等规范或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行业准入资质,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主攻方向,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熟化及二次开发,引导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融通。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评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20家以上,基本实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形成各具特色、行业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中试熟化能力。针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打通“政产学研用”通道,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加快科技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二)服务项目成果落地。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对现有科技成果的结构、性能、工艺等进行完善、改进和小批量试生产,为重大成果(项目)转化、招引、落地提供技术依托。引育相关领域、行业亟需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产业化人才,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的科技人才引进机制。
(三)促进创新资源融合。融合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要素,立足行业,面向全市,接受行业、部门、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委托,开展中试研究、工艺验证、质量检测、试生产等,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评条件
参加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采取自愿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参评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拥有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制定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研发团队。
(四)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五)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明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六)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评选程序
(一)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或区、县(市)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做好本领域、本地区相关工作。
(二)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或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提出拟评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名单。
(四)拟评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仍符合要求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中试基地名称统一采用“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牵头做好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组织评选、绩效评价、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或区、县(市)科技部门做好本领域、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培育、参评、审核和推荐等工作。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或运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科研诚信、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类科技成果到中试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等,进一步完善技术产品性能、工艺。
(三)强化绩效评价。评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每2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30%左右。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名称,以后年度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选。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规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绩效评价规则。
一、主要内容
重点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成效、服务绩效等,详见《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
二、工作程序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自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二)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或区、县(市)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评价通知,组织本领域、本地区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填报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论证意见,研究形成评价结果档次,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审定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仍符合要求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三、监督管理
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评定:
(一)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二)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
(四)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评定的。
附表
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分值 | 佐证材料 |
中试基础条件 (30分) | 中试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5 |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
中试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5 | 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发票或共享协议书复印件 |
本科及以上中试人才总数 | 人 | 5 | 人员清单、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
中试基地研发费用 | 万元 | 5 | 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管理服务制度情况(机构管理、客户服务、租赁收费标准等制度) | / | 5 | 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对外中试服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
相关资质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等资质) | / | 5 | 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等认定备案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资质材料 |
中试服务成效 (70分) | 中试服务成果(项目)数 | 项 | 10 | 中试成果(项目)明细清单,服务协议、合同等复印件 |
中试服务收入 | 万元 | 20 | 中试服务协议、银行回单、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
中试服务成果(项目)落地数 | 项 | 20 | 中试服务的成果(项目)落地证明(委托生产、加工协议、新项目立项批复、新孵化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中试落地成果(项目)经济效益 | 万元 | 20 | 中试落地成果(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证明(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
加分项 (10分) | 社会经济效益 | / | 10 | 中试基地或中试转化成果(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较为显著的酌情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如:中试成功的成果(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产生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较多的等能体现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