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发展定位、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包括提升中试熟化能力、服务项目成果落地、促进创新资源融合等。
(三)参评条件。包括参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拥有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明显,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等。
(四)评选程序。明确组织评选、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估、结果上会、名单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
(五)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等,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另附《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规则》及“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
四、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郦路涛、全瑜
联系方式:85133663、8815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