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绍兴市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
试点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绍兴市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是指绍兴市级科技和人才计划试点项目,在各项指标任务不变、绩效目标不变、财政经费总额不变,且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项目经费不设科目和比例限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运行、逐步推广”的思路,条件成熟时向全市推广。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程序,仍按绍兴市科技、人才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二、试点项目和内容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信用良好,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对象包括:
(一)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 A+、A类创业项目;
(二)绍兴市级基础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上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前20%共建研究院入选的英才计划项目。
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授权清单如下:
(一)科技项目
1.项目经费实行定额一次性资助,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限制和比例限制,根据项目研发据实列支;间接费用、提取奖励经费比例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财政经费不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兜底,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
3.在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二)人才项目
1.项目经费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资助”,确有需要可一次性全额拨付;
2.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项目实施时间、绩效目标等,在与项目相关联的前提下,对经费使用范围、标准不设限制。
三、负面清单
科技人才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即列入“负面清单”的下列事项不得通过项目经费支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政策、制度;不得违反科学、伦理、道德等;
(二)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或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
(三)恶意拆分报销经费规避内控监管、逃避招投标等;
(四)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五)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或应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日常办公、通用设备、生产经营、燃料动力、基建装修等费用(创业类人才项目除外);
(六)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或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等。
四、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采取试点申请制,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编制试点申请书,明确试点期限、绩效目标、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等要素,根据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权限向本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人才办提出申请。
(二)评估核实。本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人才办对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综合评估权责匹配性、管理规范性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或市委人才办。与试点申请内容差距较大的,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正。
(三)审核实施。在与项目承担单位达成一致基础上,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人才项目由属地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办报备后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内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包干制”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并按照科技、人才项目类别报本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人才办;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档案保存,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弘扬科学家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三)加强审计监督。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科技、人才项目分别由市科技局、属地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技、人才工作的直接支出;对终止实施和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收回,对违规使用的资金进行追缴。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促进项目经费合规高效管理使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适时对“包干制”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
绍兴市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