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市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在全市范围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旨在围绕我市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优势特色的传统产业及学科领域,完善全市实验室体系,聚集创新人才和基础条件,提升我市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能力,并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精神,今年3月启动相关情况调研和资料收集,4月形成管理办法的初稿,经多次讨论修改,4月13-17日,征求了区(县、市)、相关高校、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在吸收相关意见后,形成了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目的、原则、部门职责。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包括申报建设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审核评估、认定命名等内容。第三章运行管理,明确了实验室运行保障、运行机制、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室更名等。第四章绩效评价,明确了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分类及其应用,明确了实验室诚信管理及失信处罚。第五章附则。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辉、俞洁
联系方式:0575-8513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