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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0-01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0-04-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科〔2020〕1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5-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5 17:00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5日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根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19〕10号)、《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科〔2020〕  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入驻绍兴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转移中心、中介机构)纳入本办法考核。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工作考核涵盖全体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机构日常工作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实行评分制,分A、B、C、D四档,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档,70(含)—85分为B档,60(含)—70分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不合格)。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1。

第四条  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分档拨付工作经费,A档全额拨付年度工作经费;B档拨付80%;C档拨付60%;D档不予拨付。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取消当年度参加绩效奖励、技术交易额奖励资格,解除协议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对中介机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三章  绩效奖励

第六条  绩效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实行评分制。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根据实际得分,按照400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技术交易额奖励

第八条  技术交易额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按其当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另行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承接技术转移的主体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机构满半年后参加考核奖励,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2月前完成。

第十一条  采取自评与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入驻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原《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绍市科〔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评分标准、申请表等.docx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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