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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评选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5 09:24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绍市科〔202338 )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增强中试服务供给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中试平台评选采取自愿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参评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制定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研发团队。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明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请各中试平台申报单位填写《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评选申报书》工作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718日前报属地科技部门或相关市级归口管理单位。

2.推荐审核。请各区、县(市)和相关市级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汇总表》于723日前报市科技局。

3.组织评审。市科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形成中试平台评定(培育)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发文公布

其他

请各区、县(市)和各市级归口管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地区单位积极申报

联系人:任春颖,电话:0575-89175689

 

附件:1.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评选申报书.docx

      2.推荐汇总表.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62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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