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绍市科〔2023〕38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增强中试服务供给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中试平台评选采取自愿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参评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制定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研发团队。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明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请各中试平台申报单位填写《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评选申报书》,工作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8日前报属地科技部门或相关市级归口管理单位。
2.推荐审核。请各区、县(市)和相关市级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汇总表》于7月23日前报市科技局。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形成中试平台拟评定(培育)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三、其他
请各区、县(市)和各市级归口管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地区单位积极申报。
联系人:任春颖,电话:0575-89175689
附件:1.
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评选申报书.docx
2.
推荐汇总表.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