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金融监管支局、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兴市分行 绍兴监管分局
2025年5月13日
关于支持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金融有关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1.建立“2+7+N”科创基金体系。“2”即市级层面新成立市科创子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7”即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区分别成立相应科技人才基金,“N”即推动有条件的共建研究院利用自有资金发起或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共同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各类科创平台、科技(人才)企业每年吸引投融资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控集团、市产投集团、市财政局、市研究院联盟)
2.推进科技特色支行建设。加强对全市科技特色支行的动态管理,推动各区、县(市)积极打造1家科技特色明显的示范支行。鼓励科技特色支行创新“知识产权贷”“创新积分贷”“人才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人才)企业在抵押担保、信贷额度、利率定价、授权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提升其专营特色和业务独立性,有关建设情况与市级财政专户竞争性存放挂钩。全市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2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府办、人行绍兴市分行)
3.健全政府性融担支持模式。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优化“科创保”“人才担”等融资担保产品,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有关支持情况纳入行业评议。争取上级资源支持,积极推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4222”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实现全覆盖,提升服务科技(人才)企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市融担公司)
4.加大科创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全市科研院所及其孵化企业(项目)、科技(人才)企业发放更多低息贷款,对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户培育工程,以动态建库、定向辅导、集中培育等方式,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到2027年末,推动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科技创新贷款1000亿元以上,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府办、市科技局)
5.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保险路径。深化中试项目“风险减量”保险机制,设立中试项目专项保险,提供50%的保费补贴,后续中试试验结果如未达预期,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理赔。扩大创新券兑付范围,鼓励各区、县(市)将科技金融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创新券接收对象,对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等科技金融新型保险产品投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兑付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6.组建双向服务专家库。推动金融顾问、行业专家“互促赋能”,汇聚法务、财务、税务、评估认证、银行、证券等专业人才,为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金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组织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及重点科技(人才)企业家,为金融投资机构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府办、人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国控集团、市产投集团、市研究院联盟)
7.加强共建研究院金融服务。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伙伴共建计划,为全市共建研究院配备银行机构金融服务专员,以“一院一员一方案”形式,一对一走访对接服务,量身定制融资引资方案,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根据共建研究院获得的横向、纵向项目,由金融投资机构以“项目制”“订单制”等形式,按比例扩大匹配信贷额度,为产学研合作相关业务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国控集团、市产投集团、市研究院联盟)
8.开展系列合作交流活动。主动对接长三角科技金融资源。定期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进互信合作。拓展“越信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发需求发布、产品推介、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为科技(人才)企业提供线上一站式高效融资服务。举办项目资本季度对接会和科技金融产品(模式)年度发布会,推广宣传科技金融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府办、市财政局、人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国控集团、市产投集团、市研究院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