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拟认定(培育)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12月21日至12月29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绍兴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
受理电话:88150569(创新促进处)
89175655(办公室)
附件:2023年绍兴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培育)名单.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