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受省科技厅委托,经评估,初步认定250家企业符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绍兴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
受理电话:89175668(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附件:拟认定2023年第三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