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更大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生态最优市,根据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充分调动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生态最优市。
三、主要内容
1.本政策适用的绍兴市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绍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绍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聘请的海外工程师;
(二)曾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并在我市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该企业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资助政策
(一)入选绍兴市海外工程师的,给予聘用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3年。各区、县(市)资助政策原则上不得低于该资助标准。
(二)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市级海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在享受绍兴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已列入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外专项目的,不再予以资助。海外工程师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四)市属企业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的资助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辉、徐彬彬
联系电话:0575-857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