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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0-0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0-04-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字号: 绍科创办〔2020〕3号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0 17:0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研究院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根据《绍兴市引进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引进共建的产业研究院均纳入本办法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坚持创新型、导向性、规范性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研究院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含创新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定量评价设属地研发经费支出、技术交易额、授权发明专利和在绍研发人员数等4个基础性指标和平台建设、科技奖励、项目孵化和人才引进等4个加分指标,基础性指标根据完成情况排名赋分,加分指标根据完成情况赋分。

第六条   定性评价由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研究院协议完成、日常运营、取得业绩等情况作出评价,并分档赋分。

第七条   研究院对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虚报、瞒报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第八条   研究院在绩效评价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一票否决”事项、科研诚信等问题的,直接以不合格处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究院绩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研究院引进满1年后参加绩效评价。

第十条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的研究院为优秀,排名20%—50%(含)为良好,排名80%(含)以后且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属地定性评价得0分的,直接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本绩效评价办法具体由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研究院,市、区(县、市)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资源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当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研究院,市、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研究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研究院降格、整合或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描述

满分

定量评价(基础性指标)

1

属地研发费用支出

研究院纳入属地统计的研发经费支出。其中协议期内的当年研究院属地研发费用占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比重小于60%的减半计分。

25

2

服务地方企业

研究院及其举办的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的。其中服务市内属地外部分加倍计分。

20

3

核心研发人员数

研究院在绍全职硕士、副高级以上研发人员总数。柔性引进2个月以上的减半计分。

15

4

属地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的发明专利总数。

10

注:以上指标按照单项实际完成情况排名,单项排名前20%得满分,排名20%-40%得满分的80%,排名40%-60%得60%,排名60%-80%得40%,排名80%-100%得20%,指标为0的不得分。

定量评价(加分指标)

5

研发平台建设

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每项加5分。列入国家级重大平台的加倍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0

6

科技奖励

当年度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国家最高科技奖、浙江省科技大奖的得满分;国家一等奖,每项加4分;国家二等奖、国家国际合作奖、省一等奖每项3分;省二等奖、省国际合作奖每项2分;省三等奖每项1分。国家奖完成单位排名第四位(含)之后、省奖排名第三位(含)之后的减半加分。组织绍兴企业与本部共同完成的参照执行。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0

7

引进孵化企业、产业化项目

由研究院孵化引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每孵化引进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2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4分;

由研究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企业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每转化1项科技成果加2分;

由研究院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按投资额分别赋分,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加3分,超亿元的加5分,超10亿元加8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5分。

15

8

高层次人才引进

研究院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属高级人才的每名加1分;属市级领军人才的加2分;属省级领军人才的加3分;属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加5分;属国际顶尖人才的加6分。自主申报入选“**计划”、领军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加倍加分,柔性引进2个月以上的减半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定性评价

9

属地评价

属地科技行政部门对研究院作定性评价,分30、20、10、0分四档打分。

30


  注:本文有删减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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