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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0-0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0-04-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字号: 绍科创办〔2020〕2号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0 16:44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绍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043


绍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绍政发〔201910),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补齐创新短板,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坚持市县两级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为打好以两业经”“双城”“活力城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2%以上、R&D活动企业占比达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落实好科技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导传统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和领军型企业转型,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分别达到2500家左右、1000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深化科技三服务活动,组织高校院所、创新载体、科技人员和团队服务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力争有R&D活动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3.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扩大有效研发投入;支持我市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鼓励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回迁落户。到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企业数占比达到30%以上,全市新增各类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20家以上。(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4.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股权激励、销售分、项目制奖励等激励机制,重奖科研人员,提升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小升规。支持规下科技型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依靠科技做强产品做大规模,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规下企业,参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进行奖励2022年,全市新增小升规企业1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6.鼓励规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帮助规下企业建立完善研发会计账和辅助账,做好规下企业研发经费测算工作,选好统计样本库。支持规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向专精特新方向提升发展,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扩大高校院所有效研发投入

7.提高高校有效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在绍高校加大有效研发投入;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协同创新模式,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R&D经费支出不低于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60%,并按绩效考核进行拨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绍高校)

8.加快培育引进大院名所。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共建一批大院名所和高端研发载体,制《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研究院在属地实现R&D经费支出不低于当年政府扶持资金的60%,并按绩效考核;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300万元的,优先推荐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每年在市重大科技专项中优先支持其开展项目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鼓励在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各类实验室,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主动对接、设计布局、跨领域联合组建等方式,争取在集成电路、化工等领域谋划建设实验室,争取纳入省级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鼓励公立医院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我市公立医院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加大对前沿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市县三级(甲等、乙等)医院逐步建立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拓展研发投入渠道,并纳入科技统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三)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

11.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各类财政科技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建立创新导向的企业评价机制。对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对研发强度高于5%的企业,鼓励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3.建立研发导向激励机制。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给予奖励。对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各类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基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做大做强绍兴科技上市板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全面落实税收激励政策。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确保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把研发经费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年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市级层面建立R&D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过程督导。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区(县、市)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 

(三)加强考核评价。把研发投入指标纳入市对区(县、市)政府考核和全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的区(县、市)或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全社会R&D经费支出增幅双低于全省平均的区(县、市),在科技进步考核时一票否优

(四)加强指导服务。以科技三服务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服务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

 

附件:1. 2020年全市R&D经费行业任务分解表

      2. 2020年各区(县、市)R&D经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0年全市R&D经费行业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序号

行  业

2018年绝对额

2020年绝对额

责任单位

1

全  市

130.6

178.5

市科技局

2

规上工业

128.1

165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3

建筑业

1.2

10

市建设局

4

服务业

0.2

0.5

市发改委

5

高  校

1

2

市教育局

6

科研院所

0.15

1

市科技局

 


附件2

2020年各区(县、市)R&D经费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区  域

2018

2020

绝对额

占 比

绝对额

占 比

1

全  市

130.6

2.41%

178.5

2.8%以上

2

越城区

(含滨海新区)

12.1

1.36%

30.2

2.80%

3

柯桥区

36.1

2.57%

45.1

2.80%

4

上虞区

27.3

2.98%

31.1

3.15%

5

诸暨市

25.8

2.10%

35.2

2.51%

6

嵊州市

12.6

2.25%

16.2

2.58%

7

新昌县

16.9

4.01%

20.7

4.30%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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