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绍兴科技大市场是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主办,绍兴市科技局负责归口管理,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平台,为强化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绍兴科技大市场管理,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结合绍兴科技大市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19〕1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入驻机构类型、入驻方式和入驻程序、日常管理、政策扶持、附则六个部分,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驻机构类型:
1、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指采用O2O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技术交易模式,开展“线上运营、线下服务”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的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2、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指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以促进科技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在我市设立的派出机构。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面向社会、企业从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人才、法律法务、会计审计等服务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二)入驻程序:
双方接洽→洽谈签约→挂牌入驻
双方接洽:绍兴市科技局或绍兴科技大市场管理单位与有关高校院所、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对接联系,双方明确合作意向。
洽谈签约: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就合作细节作进一步对接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
挂牌入驻: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明确入驻方式,安排办公场所,入驻机构人员到位并开展工作。
(三)政策扶持
1、在签约入驻期内,由科技大市场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享受减免房租等优惠。
2、服务平台、转移中心,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扶持。原则上按照每名常驻人员8—10万/年的标准确定,即“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序列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省外机构10万元/年,其他机构8万元/年。
3、服务平台、转移中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人员、交通、运营等。
4、服务平台、转移中心第一年工作经费在人员到位后6个月内拨付50%,剩余经费经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其他年度工作经费在开展本年度工作后6个月后拨付30%,剩余经费经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辉、郦路涛
联系方式:0575-8917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