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实施举措,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的实施举措,包括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的实施举措,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四、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的实施举措,包括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深化多元投入机制;五、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实施举措,包括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实施举措,包括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快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建设、加大宣传落实力度。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郦路涛、张楚奇
联系方式:85133663、882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