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12 16:33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实施举措,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的实施举措,包括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的实施举措,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四、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的实施举措,包括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深化多元投入机制;五、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实施举措,包括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方式;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实施举措,包括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快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建设、加大宣传落实力度。

四、实施时间

20236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郦路涛、张楚奇

联系方式:8513366388261750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