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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绍兴市基础公益类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3 16:39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和公益领域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支撑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绍兴市基础公益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基础研究。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领域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2.公益研究。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农业双强、医疗卫生、生态环、公共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研究。

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1.组织方式。采用择优遴选(公开竞争)的方式,即在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专家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2.支持额度。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立项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支持经费一般10万元(含)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立项重点项目,市、区各承担50%支持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立项的重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一般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公共创新平台相关公益性单位为申报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备项目所必备的科研投入、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财务等制度规范,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4.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高校、医院不受此项限制)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基础公益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各区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515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各区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523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其他要求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基础研究、农业、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2000万元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 张楚奇  88261750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绍兴市基础公益类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发文稿).wps

 

 

 

 

 

绍兴市科技局
2023412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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