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和公益领域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支撑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绍兴市基础公益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基础研究。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领域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2.公益研究。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农业双强、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研究。
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1.组织方式。采用择优遴选(公开竞争)的方式,即在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专家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2.支持额度。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立项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支持经费一般在10万元(含)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立项的重点项目,市、区各承担50%支持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立项的重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一般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公共创新平台等相关公益性单位为申报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备项目所必备的科研投入、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财务等制度规范,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4.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高校、医院不受此项限制),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基础公益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其他要求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基础研究、农业、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2000万元、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 张楚奇 88261750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绍兴市基础公益类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发文稿).wps
绍兴市科技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