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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12 14:37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三年行动计划》(绍科创办发〔2022〕4号),加快推动我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三年行动计划》(绍科创办发〔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研究院绩效评价内容。设置了6个基础性指标和4个加分指标。将原有的基础性指标进行整合优化,设研发费用支出、服务地方企业、在研项目数量(新增)、核心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属地管理评价(整合)等6个基础性指标;新设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新企业项目引进孵化等4个加分指标,突出标杆性和引领性。

2.修订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原先表述为合格)、不达标(原先表述为不合格)四档,新增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条件:研究院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的,自主申报入选“**计划”人才的,全职引进或入选“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的,当年度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名额);对当年度政府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含)以下的研究院进行单独排名,排名第一且总排名良好及以上的研究院直接认定为优秀。

3.修订完善评价体系指标描述。如在“研发费用支出”指标中,根据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多少对研究院进行分类赋分,体现公平性;新增“在研项目数量”指标,鼓励研究院牵头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对“核心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两个指标进行指数排名赋分,引导研究院引进高层次全职人才、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薛智贞、李佳蓓

联系方式:0575-89175677、0575-85224559

  注:本文有删减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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