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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7 09:51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现启动2022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及时做好组织推荐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围绕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重点产业领域,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规格择优建设一批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具有清晰的近、中、远期建设规划与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ypt.kjj.sx.gov.cn)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在线填报;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二)审核推荐。各建设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申报系统提供模板)并扫描上传。依托单位填写意见后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三)截止时间。本次市重点实验室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6日,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四、其他要求

(一)择优认定。本次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

1.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2.研发投入强度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3.依托单位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且服务情况较好的;

4.已建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或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绍兴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绍兴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已列入市级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由培育转为认定。

五、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88150569


附件:市重点实验室培育名单.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6日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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