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54号)和《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1〕13号),现启动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集中申报工作,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推荐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绍兴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按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进行布局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
3.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1〕13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进行在线申报;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http://www.zjzwfw.gov.cn)。
(二)审核推荐。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申报系统提供模板)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截止时间。本次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6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优先支持市政府重点建设和引进、研发强度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好的机构。
2.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2021年列入市级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为认定。
五、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8815056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