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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06 09:28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目的意义

2020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54号)。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决定围绕“双十双百”集群制造,按照引进共建、优化提升、整合组建、重点打造等方式,着力建设一批既能解决应用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为进一步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条件、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项,出台此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共分5章14条。一是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二是明确管理部门职责。三是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四是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审定公示)。五是明确科研诚信制度。六是明确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七是明确组织方式。八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九是明确绩效评价周期、内容、结果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俞洁(创新发展处)

联系方式:85133663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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