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54号)、《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1〕13号),经评估,认定“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8家,培育建设“科大绍兴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
希望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聚焦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紧密结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推动我市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附件:
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培育建设名单.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0日